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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活動守則
 

一般守則

1.          已列明上課或集合時間及地點之活動,本中心將不作另行通知,如遇有活動更改情況,本中心始作通知。
2.          為保障貴子弟之安全,除小組活動進行期間有職員或義工看管貴子弟外,敬請各位家長自行負責看管子女,以免發生危險。
3.          會員或會員家屬中心或參加活動時,須攜帶會員證。如有需要,中心職員可查閱其會員證。
4.          中心開放時間內歡迎會員隨時到訪,會員到訪或離開中心時請簽到。
5.          活動進行期間所拍攝之相片或攝錄之影帶,將用作宣傳本會服務之刊物或影帶,如不欲上鏡者,請自行避席,本中心將不作個別徵詢有關上鏡參加者之同意。
6.          中心有按實際需要,修改有關守則。
 

參加戶外活動守則及注意事項

1.          合家歡家庭活動 / 參觀 / 親子活動 / 社區教育活動
  參加有關活動之發展障礙兒童須由父母陪同出席,如父母未能出席該次活動,則必須指派年滿十八歲或以上及有能力照顧發展障礙兒童之家庭成員出席,家長或其指派家人需負責在活動進行中照顧及看顧該發展障礙兒童的安全。
2.          社區生活體驗活動
  活動將由最少一名職員及最少一名義工 / 家長協助帶領不超過六名發展障礙兒童 / 青少年參與適合語言表達或理解力較高及情緒穩定發展障礙兒童參與,家長可自行衡量貴子弟是否適合參與。
3.          義工活動 / 共融活動
  此類活動通常由一位義工或家長協助一名發展障礙兒童進行。
凡發展障礙兒童能力稍遜或情緒不穩定或曾有走失經驗之參加者必須由家長陪同出席。
** 參加第二及第三類活動者需於出席活動前由監護人簽署「接受義工服務家長同意書」。
** 詳情請參閱「中心戶外活動預防發展障礙兒童人士走失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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